为做好2025年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一)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5楼人事科
(二)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
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温泉路38号 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3楼311人事科
(三)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葫芦岛兴城市兴海北街15号 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5楼党员活动室
三、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
1.《2025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2025年毕业生须由学校提供在读证明,并应于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7.报名岗位需要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在职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考生确有困难,无法在面试前提供,由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在后续环节提供)。
8.报名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要求,具体电话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公告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原件返还个人,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2.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面试的,需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考生应对本人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关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发布为准,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辽宁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024-25892503
辽宁省第二荣军优抚医院 0415-6850109
辽宁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0429-3917504
附件:1.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